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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日治時期】日治香港 憲查都要佩帶委任證?

近日警方執勤時是否需要展示委任證的問題上,引起了公眾的關注。由「速龍小隊的制服沒有位置展示編號」,到昨日有疑似警員大叫:「警察執行職務係唔需要展示委任證﹗」。仿佛只要有背心、有頭盔,人人都可以是警賊。

我想,警例大家也已經很熟悉。不如我們來談談在香港最黑暗「三年零八個月」的日治時期,警察需不需要展示委任證及編號?

日治時期的憲查。(圖片來源:Getty image)

答案是需要的﹗

1941年聖誕節時,香港正式淪陷。經過了兩個多月的混亂情況後,1942年2月日治的香港佔領地總督府成立了由日軍組成的「香港憲兵隊本部」。在三年零八個月中,有「殺人王」之稱的野間憲之助是憲兵隊隊長。其下則有負責地方保安的部隊,初時稱為「憲查」,後改稱「警察隊」。可是在此之前,日軍曾經組織三合會如「天組」及「佑組」的成員維持治安。當然,他們對社會安寧是「有破壞無貢獻」。

由於英籍及歐籍的警官大多已被關押在集中營,所以憲查隊中主要由台籍兵、印度人組成,亦有部分由寶安、東莞、廣州人組成。一些本地華警為了生計,在後來亦加入日治政府,成為憲查。

憲查檢閱。(圖片來源: 華文大阪每日 – 民國卅一年(1942)第九卷第十二期 )

雖然是「雜牌軍」,憲查在大部分時間有統一的制服。夏季制服主色是淺黃色,手臂掛有臂章,用紅色寫著「憲查」及編號;冬季制服則是深藍色,均配上戰前警隊的黑色軍帽,只是軍帽上的警徽改成日本軍帽上的五角星。憲查的委任證是一塊白布,寫著所屬的憲兵部及編號,用扣針扣在制服襟前的口袋上。雖然憲查能否在不佩帶委任證的情況工作就不得而知,但即使未有,估計亦難以投訴。

高級憲查。(圖片來源:何家騏、朱耀光,《香港警察:歷史見證與執法生涯》)

要成為憲查並不困難,只需要是22至35歲,身高165cm以上便可。再經過兩個月的訓練便成為正式的憲查。奇怪的是兩個月的訓練不是著重甚麼武術、槍械訓練,而是學習日語,好讓他們能用日語向日軍長官作「早晨」、「晚安」等問好。

憲查通常會被委派到地區的警局駐守、到處巡邏、打擊走私,有時又會到後勤處理物資。在憲兵隊要求下,憲查也會加入到處搜捕市民強迫歸鄉、捕殺反日份子及動員民眾觀看行刑等殘忍的任務。

戰後部份憲查被告上法院。(圖片來源:華僑日報-1947-05-28)

野間賢之助被處決。(圖片來源:Wiki)

在香港重光之後,憲兵隊隊長野間憲之助及部分憲查被審判為戰爭罪犯而處死。在重建警隊的時候,由於人手極度不足,香港政府不得不重新任用一些華人憲查。經過品格審查後,他們會暫稱為「日本警察」PCJ(Police Constable Japan),要送到警察學堂重新訓練,才能再次執勤。

老人家常說「三年零八個月」是香港最黑暗的時期。現在的香港是不是正在行回頭路?又與當時的軍政府及警察國家狀態有多遠的距離呢?

【延伸閱讀】
歷史學者鄺智文博士著有《孤獨前哨:太平洋戰爭中的香港戰役》、《重光之路:日據香港與太平洋戰爭》等書,全面闡述香港保衛戰與日治香港歷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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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治時期日軍警隊

• 8 7 月, 20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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